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3532-2022 日用瓷器.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日用瓷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日用细瓷器、普瓷器、炬瓷器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5 陶瓷制品45°镜向光泽度试验方法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T 27587 日用陶瓷耐微波加热测试方法

GB/T 32680 日用陶瓷耐机械洗涤测试方法

GB/T 34253 日用陶瓷器冰箱至微波炉、烤箱适应性检测方法

QB/T 1503 日用陶瓷白度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00、GB/T 330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分类

4.1 按产品的用途分为盘碟类、碗类、杯类、壶类及其他器物类。

4.2 按产品的规格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型。各型尺寸范围见表1。

4.3 按产品的吸水率分为细瓷器类、普瓷器类、炬瓷类。

GB/T 3532—2022

1

类别

型式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型

盘碟类(口径/mm)

<128

128~<228

228~350

>350

碗类(口径/mm)

<110

110~<175

175~250

>250

杯类(口径/mm)

<60

60~<100

100~140

>140

壶类(容量/mL)

<250

250~<1000

1000~2400

>2400

其他器物类

视其外形最大尺寸和外形相似情况,分别按上述各类定型

5 技术要求

5.1 吸水率

细瓷器产品应不大于0.5%,普瓷器产品应不大于1.0%,炬瓷器产品应不大于5.0%。

5.2 抗热震性

小、中型产品180℃至20℃热交换一次应不裂;大、特型产品160℃至20℃热交换一次应不裂。

5.3 白度、光泽度及色差

应符合表2规定。

2

项 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白瓷白度

≥70.0

≥60.0

≥55.0

釉面光泽度(无光釉、

哑光釉产品除外)

≥85.0

≥80.0

釉面色差

≤1.0

≤2.0

≤3.0

5.4 微波炉适应性

加热能量为72000J,按6.4 试验后应不裂、无损坏和无电弧产生。

5.5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

按6.5试验后应不裂、无损坏和无电弧产生。

5.6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

按6.6 试验后应不裂和无损坏。

5.7 耐机械洗涤性能

所有观察者所得的平均数应不大于1。

GB/T 3532—2022

5.8 产品规格误差

5.8.1 口径误差

口径大于200 mm 的误差应在±1.0%内,口径在60 mm~200
mm之间的误差应在±1.5%内,口

径小于60 mm 的误差应在±2.0%内。

5.8.2 高度误差

高度大于100 mm 的误差应在±2.0%内,高度在30 mm~100 mm
之间的误差应在±2.5%内,高

度小于30 mm 的误差应在±3.0%内。

5.8.3 质量误差

小、中型产品应在±6.0%内,大、特型产品应在±4.0%内。

5.9 外观质量

5.9.1 产品不应有炸釉、磕碰、裂穿和渗漏缺陷。

5.9.2
成套产品的釉色、花面色泽应基本一致,特殊设计除外。产品的底沿应光滑,放在平面上应平
稳。有盖产品的盖与口基本吻合,壶类产品倾斜至底面与水平位置呈70°夹角时,盖应不脱落。当盖向
一方移动时,盖与壶口的空隙不应超过3 mm。 壶嘴的口部不应低于壶口3 mm。

5.9.3 产品各等级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3规定,在10 mm²
内不应有超过2个以上的缺陷的同时应符 合下列要求:

a) 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2种缺陷;

b) 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4种缺陷;

c) 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6种缺陷。

3

序号

缺陷名称

量和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变形"

高度

mm

盘碟类

小型

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5

中型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大型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不大于4.0

特型

不大于口径的0.6%

不大于口径的0.9%

不大于口径的1.5%

鱼盘类

小型

不大于1.0

不大于1.5

不大于3.0

中型

不大于2.0

不大于2.5

不大于3.5

大型

不大于2.5

不大于3.0

不大于5.0

特型

不大于长径的1.0%

不大于长径的1.5%

不大于长径的2.0%

GB/T 3532—2022

3 ( 续 )

序号

缺陷名称

量和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变形

口径

mm

碗类

小型

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5

中型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大型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不大于4.0

特型

不大于口径的0.7%

不大于口径的1.0%

不大于口径的2.0%

杯类

小型

不大于0.5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中型

不大于1.0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大型

不大于1.5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特型

不大于口径的1.5%

不大于口径的2.0%

不大于口径的2.5%

壶类

<60

不大于1.0

不大于1.5

不大于2.5

≥60

不大于1.5

不大于2.0

不大于3.0

2

落渣"

直径

mm

小、中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0.5限2个

显见面不大于1.0限2个,

非显见面不大于1.5限3个

大、特型

显见面不大于0.5

限2个,非显见面不

大于1.0限2个

显见面不大于1.5限2个,

非显见面不大于2.0限3个

3

毛孔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1.0限4个

中型

不大于0.5限3个

不大于1.0限6个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0.5限5个

不大于1.0限8个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0.5限3个

不大于0.5限7个

不大于1.0限10个

4

斑点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大于1.5限2个

中型

不允许

不大于1.5限3个

大型

不大于0.5限1个

不大于2.0限3个

特型

不大于1.0限1个

不大于2.0限4个

5

色脏"

面积

mm²

各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大于3.0,

非显见面不大于10.0

显见面不大于12.0,

非显见面不大于24.0

GB/T 3532—2022

3 ( 续 )

序号

缺陷名称

量和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 等品

合格品

6

熔洞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1.0限1个

不大于2.0限2个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1.5限1个

不大于3.0限2个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2.0限1个

不大于3.0限3个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2.0限2个

不大于3.0限4个

7

石膏脏

直径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1.5限1个

不大于2.5限2个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2.0限1个

不大于3.0限2个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2.5限1个

不大于3.5限2个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不大于3.0限2个

不大于4.0限3个

8

疙 瘩 、 坯泡

泥渣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1.0限1个

不大于3.0限3个

中型

不大于1.5限2个

不大于3.5限4个

大型

不大于2 .0限2个

不大于4.0限4个

特型

不大于2.0限4个

不大于4.5限5个

9

釉泡"

直径

mm

小型

不允许

不大于0.5限2个

不大于1.0限3个

中型

不大于0.5限3个

不大于1.5限4个

大型

不大于0.5限4个

不大于2.0限5个

特型

不大于0.5限5个

不大于2.0限6个

10

底沿

粘渣

长度

mm

各型

不允许

外沿不允许,内沿不 大于底周长的5%,

宽度不大于1.0

外沿不大于底周长的10%, 内沿不大于底周长的15%,

宽度不大于2.0

11

缺釉 [包括压 釉、滚

(缩)釉]

长度

mm

各型

不允许

压釉长不大于2 . 0,

底 内 沿 长 不 大 于

10.0,其他缺釉不允许; 底足缩釉:小、中型 面积不大于30,大、

特型面积不大于40

压釉长不大于10.0,底内沿 长不大于40.0,其他缺釉面

积不大于30.0;

底足缩釉:小、中型面积不 大于60,大、特型面积不大

于 8 0

面积

mm²

GB/T 3532—2022

3 ( 续 )

序号

缺陷名称

量和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 等品

合格品

12

裂纹

长度

mm

小型

不允许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阴裂不大于3.0

阴裂不大于6.0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阴裂不大于4.0

阴裂不大于8.0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阴裂不大于5.0

阴裂不大于10.0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非显

见面阴裂不大于6.0

阴裂不大于12.0

13

水泡边 、

刺边

直径与 长度

mm

小型

不允许

水泡边不允许,

刺边长不大于6.0

不大于1.0,长不大于15.0

中型

水泡边不允许,

刺边长不大于12.0

不大于1.0,长不大于30.0

大型

水泡边不允许,

刺边长不大于24.0

不大于1.0,长不大于45.0

特型

水泡边不允许,

刺边长不大于36.0

不大于1.0,长不大于60.0

14

粘疤

长度

mm

各型

不允许

粘足不大于底径的

5%,深度不大于0.5

粘足不大于底径的15%,

深度不大于1.0

15

烤花

粘釉

面积

mm²

小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大于5.0

中型

不大于10.0

大型

不大于20.0

特型

不大于30.0

16

缺泥"

面积

mm²

小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10.0

不大于15.0

(其中口沿不大于2.0)

不大于40.0

(其中口沿不大于5.0)

中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15.0

不大于20.0

(其中口沿不大于2.0)

不大于60.0

(其中口沿不大于5.0)

大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20.0

不大于25.0

(其中口沿不大于3.0)

不大于80.0

(其中口沿不大于7.0)

特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不大于25.0

不大于30.0

(其中口沿不大于3.0)

不大于100.0

(其中口沿不大于7.0)

17

画线

缺陷

长度

mm

各型

断边断线不允许,断 金不允许。蓝金很 不明显。线边色差 不 匀 及 残 缺 很 不

明 显

断口不超过2.0(宽 金边断口不允许), 蓝金不明显。线边 色差不匀及残缺不

明 显

断口不超过4.0限5处,蓝 金不太严重,线边不匀及残

缺不太严重

GB/T 3532—2022

3 ( 续 )

序号

缺陷名称

量和单位

产品规格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8

画面

缺陷"

面积

mm²

各型

不大于4.0限1处

不大于7.0限2处

(或不大于10.0限1处)

不大于画面的20%

19

火刺

面积

mm²

小型

不允许

不允许

40.0

中型

50.0

大型

70.0

特型

90.0

20

釉面擦伤、

胎脏

各型

不允许

不明显

不严重

21

烟 熏 、

阴黄

各型

不允许

不允许

不严重

22

釉 薄 、

桔釉

各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很不明显

不明显

不严重

23

嘴耳把

歪、接

头泥色

差、彩

色不正

各型

很不明显

不太明显

不严重

24

泥釉缕、波

浪纹、滚迹

各型

显见面不允许,

非显见面很不明显

显见面不明显,

非显见面不严重

不严重

25

底款缺陷

各型

不允许

不明显

不严重

除已明确规定,本表所列缺陷允许范围均指显见面,非显见面的缺陷均可按显见面规定的尺寸加大50%,毛孔尺 寸按规定不变,数量以2个折算1个。

直径小于规定幅度50%的缺陷,数量较规定的略多时,可以2个折算1个,但所增加的绝对个数不应超过原等级 规定总数的50%(如原规定总数为单数时,可将总数加1,变成双数再折算)。

未限定处数和个数者均可按尺寸相加计算。

一等品、合格品中直径不大于0.3mm,长度不大于0.5mm,面积不大于1mm²,颜色清淡的微小缺陷以及其他不 明显缺陷,可不作缺陷计。

和本表所列缺陷相类似的缺陷,可参照处理。

多边变形优等品不允许, 一等品、合格品应将规定的幅度减少50%。底部凹凸不平优等品很不明显, 一等品不 明显,合格品不太明显。

b一等品口沿落渣不允许,合格品口沿落渣不大于0.5限1个,其他部位落渣应铲去尖锋。 特型注浆产品: 一等品、合格品规定的幅度不变,数量各增加1个,毛孔不能密集。

底足粘脏一等品不明显,合格品不严重。

坯泡应为较平滑的,手感明显的不允许。

适合釉下较平者,凸者按疙瘩检验。

开口釉泡一等品不允许,合格品口沿开口釉泡不允许。

粘渣应磨钝;鱼盘按底足长径计算。

底足缩釉宽度均不能超过1,小、中型嘴、耳、把处压釉一等品不大于2.0,合格品不大于4.0。

一等品耳、把和壶内扎眼处等隐蔽处坯釉皆裂不大于2.0限1处;合格品坯釉皆裂(不透)小、中型不大于3.0,

大、特型不大于5.0,耳、把和壶内扎眼处等隐蔽处坯釉皆裂不大于2.0限2处。

其他部位粘疤不允许;鱼盘按底足长径计算;底足应磨光。

合格品口沿不允许。

"优等品、 一等品缺泥深不大于0.5,合格品缺泥深不大于1.0。

”满花一等品、合格品各加一处;薄膜迹优等品很不明显, 一等品不明显,合格品不太明显;局部淡金按画面缺陷 处理;人物、飞禽走兽的头部、手、足,装饰中的文字符号优、 一等品不允许残缺,合格品残缺不明显。

GB/T 3532—2022

6 试验方法

6.1 吸水率测定

按GB/T 3299 执行。

6.2 抗热震性测定

按 GB/T 3298 执行。

6.3 白度、光泽度和色差测定

白度和色差按 QB/T 1503执行,光泽度按GB/T 3295 执行。

6.4 微波炉适应性测定

按 GB/T 27587执行。

6.5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测定

按 GB/T 34253执行。

6.6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测定

按 GB/T 34253执行。

6.7 耐机械洗涤性能测定

按 GB/T 32680执行。

6.8 产品规格误差测定

按GB/T 3301执行。

6.9 外观质量测定

变形按GB/T 3300执行,缺陷尺寸按GB/T 3301 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5.8、5.9规定的内容。

7.2.2 出厂检验按 GB/T 2828.1—2012
的各项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
验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4。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及判定按表5进行。

GB/T 3532—2022

4

检查项目

不合格分类

接受质量限AQL

检验水平Ⅱ

抽样方案

5.9.1

A

0.25

一般检验水平Ⅱ

一次抽样(从正常检验一次抽样

开始,按转移规则进行)

5.8

B

4.0

特殊检验水平S3

5.9.2

一般检验水平Ⅱ

5.9.3

5

批量范围

一般检验水平Ⅱ

特殊检验水平S-3

AQL=0.25

AQL=4.0

AQL=4.0

样本量

Ac Re

样本量

Ac Re

样本量

Ac Re

2~8

50

0 1

3

0 1

3

0 1

9~15

50

0 1

3

0 1

3

0 1

16~25

50

0 1

3

0 1

3

0 1

26~50

50

0 1

13

1. 2

3

0 1

51~90

50

0 1

13

1 2

3

0 1

91~150

50

0 1

20

2 3

3

0 1

151~280

50

0 1

32

3 4

13

1 2

281~500

50

0 1

50

5 6

13

1 2

501~1200

50

0 1

80

7 8

13

1 2

1201~3200

200

1 2

125

10 11

13

1 2

3201~10000

200

1 2

200

14 15

20

2 3

10001~35000

315

2 3

315

21 22

20

2 3

35001~150000

500

3 4

315

21 22

32

3 4

150001~500000

800

5 6

315

21 22

32

3 4

≥500001

1250

7 8

315

21 22

50

5 6

7.2.3
受检产品可按单件、套具、等级、花面、器型等形成批,必要时还可细分。

7.2.4 样本的抽取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单件产品按表5的规定从交货批中直接随机抽取样本量。

b)
成箱配套产品根据交货批产品数量对照表5的要求查出相应的样本量,用样本量除以每箱内
的产品数,其商若是整数则以此数值为抽取的箱数;其商若含小数,则去除小数,在整数位加1
为抽取的箱数。从交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确定箱数的成箱配套产品,然后从抽取的箱中随机
抽取该批产品的样本量(每箱中抽出的样本数应大致相等)。

c) 当交货批小于或等于样本量时,则全部抽取。

7.2.5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不符合要求项,则判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

style="width:3.1067in" />GB/T 3532—2022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其中抗热震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他项目每半
年不少于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原料改变时;

b) 生产工艺方法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

e) 有合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过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个批中抽取。抽取样本
的方法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实际技术水平。

7.3.3 型式检验计数抽样程序按 GB/T 2829—2002
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
量水平、判别水平、不合格判定数及抽样方案见表6。

6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判别水平

DL

抽样方案

样本量

Ac Re

5.9.1

A

6.5

一次

32

0 1

5.8

B

20

32

3. 4

5.9.2

5.9.3

5.4

A

30

I

一次

3

0 1

5.5

5.6

5.7

5.2

B

25

I

二次

m₁=5

n₂=5

0 2 1 2

5.1

40

n₁=3

n₂=3

0

1

2

2

5.3

7.3.4
当产品标示不适用微波炉、洗碗机和烤箱时,相应的检验项目可不做检验。

7.3.5 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要求项,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文件。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 GB/T 3302 规定执行。

8.2
不适用于微波炉、洗碗机和烤箱的产品应进行标识。上述标志内容应优先标识在产品或产品标签
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
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8.3 成套产品包装时应配套无差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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